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3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7)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88号
吴强,周小红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41723100032GB
10040F00090005
青阳县蓉城镇临城南路银杏花园9幢1单元202室
依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5)皖1723 执341号之二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