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青阳县渔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根据《关于印发<青阳县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2025〕28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渔业发展、水产种业振兴等任务,统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生态健康养殖、资源养护等工作。特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及验收标准。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验收标准
原则上支持3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自规部门提供的水面证明。养鱼池塘、虾蟹类养殖池塘埂高分别为2.5米、1.8米以上;主埂顶面宽≥4米、支埂顶面宽≥2米;内坡高宽比≤1/1.5,外坡高宽比≤1/1;水电路配套,进、排水分渠,供电线路通达各养殖池,场区和养殖池道路畅通,场区道路宽度不小于2米,通场主干道路宽度不低于2.5米。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项目验收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支持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建设。其中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100亩以上,且承包期3年以上,无环沟平田养殖或开挖环沟均可,但环沟面积不超过稻虾田面积的10%,稻虾田埂面距田面高不低于60cm、埂面宽不低于80cm,均到以上标准则给予200元/亩补助资金,若某一项不达标则给予150元/亩补助资金,若两项均不达标、但有新建工程则给予100元/亩补助资金;支持稻虾田环沟条件好的稻虾种养主体实施国家2025年重点推广品种罗氏沼虾“南太湖3号”(“小龙虾-水稻-罗氏沼虾”养殖模式)养殖,单个主体稻虾种养面积不低于100亩、罗氏沼虾养殖面积不低于50亩,养殖密度不低于500尾/亩,投苗时间不晚于6月底;设施渔业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设用地获得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并根据财务审核报告核准补助金额。
三、水产种业能力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在《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范围,现场核查新建、改造场区基础设施内容以及新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并根据财务审核报告核准补助金额。
四、其他
(一)实施稻鳜种养技术模式研发。在全县范围内计划发展稻鳜种养技术模式示范点3-5个、总面积150亩以上,每个示范点50亩以上,放养150-250g大规格鳜鱼苗种100尾/亩以上,十月底完成苗种投放工作,对符合条件并按进度实施的生产主体给予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800元/亩,原则上安排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时安排3万元财政资金与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科研合作。
(二)品牌创建。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池塘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不低于300亩)、养殖效益较高(亩均效益1000元以上)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池州鳜鱼、加州鲈鱼、小龙虾、虾稻米等品牌创建工作,对创立自有品牌并取得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品牌产品,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给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万元,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休闲渔业。开展休闲渔业示范主体遴选工作,对近2年来实施休闲渔业建设主体,根据建设内容和投资情况择优选择1个给予支持,面积不低于30亩,养殖水面性质符合有关规定,且未享受相关财政支持,原则上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20%。
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报、先建后补的原则,意向项目建设单位7月31日前将项目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村同意后(涉及建设用地的,需自规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对项目建设申请补助的单位(户)的申报资格、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单位和补助项目编列项目实施清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我中心将适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和验收结果,按照总量控制、分别测算的原则,逐一核准补助金额,编制补助资金发放审批表和发放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打卡发放。
青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1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