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县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暨
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等规定,县发改委于2025年8月1日上午召开了青阳县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县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局在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青阳县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标准暨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方案,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调整运价标准
1、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
2、车公里运价:由1.6元/公里调整为1.8元/公里;
3、维持空驶补偿费、夜间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超时等候费标准不变;
(1) 空驶补偿:车辆载客超5公里后,车公里运价加收50%;
(2) 夜间补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起步价加收1元,车公里运价加收20%;
(3) 免费等候时长:3分钟;
(4) 超时等候费标准:超过免费等候时间后,按0.3元/分钟计收等候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4、取消临时燃料附加费用1元/车次,将其整合入起步价,原青发改〔2023〕283号文件同步废止;
5、设置春节临时加价政策,春节期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长为准)巡游出租车起步价加收3元/车次。
(二)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包括基准起步价、基准车公里运价等,下同)和允许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全县巡游出租车实际运价,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1、基准运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运价作为基准车公里运价。
2、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
3、浮动时限。本次全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后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4、操作方式。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全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会同县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以上运价标准自2025年9月20日起执行,届时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按旧标准运行,不得擅自按新标准收费。期间若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则从其新政策。原《青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青阳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青价〔2018〕40号)同步废止。
执行范围为青阳县注册的巡游出租车。
二、听证意见与建议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名,听证参加人18名(其中:消费者代表7名、经营者代表2名、利益相关方3名、相关领域专家和学者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主管部门代表1名,媒体记者1名),旁听人2名,共计24人,实际到会21人,参会人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听证会安排,县发改委定价方案提出人介绍了定价听证方案,成本监审负责人就出租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情况作了说明。听证会参加人对县发改委提出的巡游出租车运价定价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发表了意见。最后,主持人进行了会议总结,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纳听证会参加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定价方案,提交县政府审议。
(二)听证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绝大多数参加人认为,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自2018年调整后,距今已间隔6年,现行运价标准已难以完全覆盖行业日益增长的运营成本,适度调整运价不仅有利于提升从业人员积极性、改善行业服务质量,更符合我县实际发展情况,且与周边区域发展水平相衔接。同时,参会人员明确指出,县发改委拟定的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标准符合国家及省级政策规定,具备合法性与合规性,提交会议讨论的定价方案既充分考虑经营者合理成本补偿需求,又兼顾社会公众承受能力,与省内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大体相当,方案合理性与可行性均得到认可。
此外,听证会参加人对县发改委提出的建立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表示赞同,一致认为该机制透明度高、可操作性强,能为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听证过程中,参会人员围绕“完善科学定价与行业管理机制、提升驾驶员服务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障市场规范有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五大核心方向,提出系列意见建议,具体内容梳理如下:
1、强化调价政策宣传与落实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需牵头做好运价调整后的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加强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政策的解读力度,通过官方渠道明确公示加价起止时间、加价幅度等关键信息,确保广大消费者清晰知晓政策内容。同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号召公众参与运价执行监督,坚决杜绝驾驶员擅自延长加价期限、提高加价金额等违规行为,保障政策落地规范透明。
2、压实主体管理责任与提升服务水平。县出租车公司应压实主体管理责任,从三方面强化驾驶员管理:一是深化安全驾驶、文明服务等常态化培训;二是发挥党员司机示范作用,带动服务提质;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通过评优树典、宣传正能量,提升驾驶员服务意识与行业认同感。此外,参会者指出,运价调整后需规范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打表计费,杜绝乱涨价,以优质服务回应公众关切。
3、深化行业监管举措与健全权益保障。行业主管部门需聚焦巡游出租车市场秩序规范,重点强化营运行为监管,确保驾驶员严格落实打表计费制度,杜绝不打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同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明确维权流程与反馈时限,建立社会关切快速回应机制,对群众投诉、意见建议及时核查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出租车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三)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出租车是城市名片,服务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形象,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部门表示高度重视,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倡导文明驾驶;加强监督检查,对上车不打表,随意涨价、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采纳意见如下:
1、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取消临时燃料附加费,将其整合入起步价,即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车公里运价由1.6元/公里调整为1.8元/公里,免费等候时长、等候费、空驶补偿费、夜间补贴费等不变;新设置春节期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准),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3元/车次。
2、加强新运价政策宣传。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宣传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新政策,通过官方渠道推送有关政策的解读;出租车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务必督促驾驶员主动、耐心、细致向消费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优化驾驶员管理模式。出租车公司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机制,做好驾驶员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激发驾驶员树立良好形象,保证市民能享受到舒心安全、公平合理的出行服务。
4、强化全行业监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依法严肃处理乱收费等各种违规行为;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