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青阳县第二幼儿园食堂劳务加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青阳县第二幼儿园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师生食堂提供就餐服务,按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人数不高于1:100的规定比例配备食堂从业人员,预计下学期师生食堂的就餐人数约630人,须提供至少6名食堂工作人员,每学年供餐服务时间约9个月,食堂劳务外包主要为食堂菜谱安排、早上7点食材的验收、中餐的加工和送餐、学生就餐时的饭菜调配、就餐结束后餐桶回收和地面清洁、炊餐具清洗消毒、食堂卫生以及学校食堂管理的台账建设等劳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要求:(1)所有服务按餐饮、食品等相关标准执行;
(2)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及劳保等用品;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统一派遣、培训,达到上岗标准;
(4)成交供应商每月需提供一次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表(以员工签字为准)和考勤表;
(5)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有有效健康证,制定严格的食堂餐厅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分工明确。积极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成交供应商承担食堂工作人员在规定作业时间内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安全责任。
(6)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不同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不佩戴首饰,着装整洁,热情、礼貌、规范、及时做好服务工作。
(7)就餐时间:中午11:30-12:00。加班工作餐根据通知提前通知安排。劳务费按实际另计。
(8) 成交供应商负责合同期内采购单位师生每日午餐(菜品:大荤、半荤半素、一汤;主食:米饭)和午点,及食物原料的接收、择洗、切配、熟制加工和分餐、收捡、洗涤、消毒、登记等。
(9) 就餐场所做到洁净、明亮,物品摆放整齐。
(10)加强对食品的查验、接收、贮藏、加工、出餐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杜绝各个环节食品浪费,由厨师每天抽查各项登记并做好记录。
(1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每餐供应的各种主副食菜肴应当留样 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25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工作。
(12)厨房餐厅做到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达标工作。餐具、工器具每天使用前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13)有应急处理方案,如遇临时停水、停电、火灾、食物中毒等,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确保供餐正常。每天除及时维修好已损坏的水、电、门、窗等设施外,每天应对操作区至少巡查一次,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4)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
注: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须向采购人缴纳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采购人无偿提供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
(15)在合同期内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采购人等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发现问题主动接受处罚。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16)协助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经营成本核算。
(17)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登记。
(18)设立食品安全员,并遵守食品安全员守则。
服务标准: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向成交供应商书面通知考核情况:由学生、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从卫生、服务态度、饭菜口味等方面,如考核结果总体满意度低于60%,学校认为应解除合同的,则自学校规定之日起解除合同,并在成交供应商撤出学校后按合同结算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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