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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9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9 16:33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全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青阳县2023—2027 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青应急〔2023〕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烟花爆竹经(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对象

全县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符合规划及专店、专柜条件的零售经营户【对禁放区域:东至合铜黄高速青阳高速路口—新中村窝里江组高速人行天桥,南至新中村窝里江组高速人行天桥沿村路—东外环桥—芙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北至G318青阳高速路口—红旗路口红绿灯,100m范围内不再进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青阳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见附件4)。

(二)经营店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其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应配备5㎏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照明、开关、电线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不得设有厨房、燃具等明火设施。

(五)产品储存仓结构和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应采取防止漏雨和防止烟花爆竹受潮的措施。

(六)零售经营店不得设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

(七)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专店销售的,在商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2.专柜销售的,在商店内划定区域依法零售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同时销售其他商品。专柜销售的内部平面布置,还应符合如下要求:①所在商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②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③商店内最远人员活动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大于8m时,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之间设不燃材料密实隔断,且隔断至房间屋面板(或楼板)的底面基层;④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专柜,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⑤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见附件1 )。

(二)零售、储存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

(三)零售、储存场所现场照片。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各1份。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六)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告知书和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2、3)。

四、申办程序

(一)申请程序。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地乡镇应急环保管理办公室(应急环保事务中心、平安法治和应急环保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齐全未及时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程序。各乡镇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单位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辖区内汇总后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初审合格明细表”(见附件5)按照安全条件优劣顺序依次排列,于2025年11月1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纸质版应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步报送。

(三)复查程序。县应急管理局对乡镇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复查。

(四)培训程序。各乡镇将受理的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审核,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五)发证程序。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鼓励专店优先。结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经营店负责人、销售人员参加此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出勤率及考试成绩,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复训情况等,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评定。对培训合格且综合评定后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运用公开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宣传覆盖面。

(二)严把安全准入,严格办证程序。要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审查安全条件,确保数量不超规划,验收标准不降低。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换发的,原许可证自到期之日起作废。

(三)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通过本轮集中换证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布局更合理、管理更有序、经营更规范、服务更便民。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青阳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告知书;

3.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

4.《关于印发青阳县2023—202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5.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初审合格明细表。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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