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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926655E/202508-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15
废止日期: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5 17:17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及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青农(种子)罚〔2025〕1号

青阳县蓉城镇农家乐农资经营部

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从安庆市繁昌种业批发部购进10袋“赣新黄糯玉米”杂交种进行销售。该杂交种包装标签上“适宜种植区域”部分标注有安徽,却未见有“安徽引种备案公告文号”标注内容,且当事人又未能提供“安徽引种备案公告文号”有效证据。

罚款人民币2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