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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种子)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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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农家乐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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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从安庆市繁昌种业批发部购进10袋“赣新黄糯玉米”杂交种进行销售。该杂交种包装标签上“适宜种植区域”部分标注有安徽,却未见有“安徽引种备案公告文号”标注内容,且当事人又未能提供“安徽引种备案公告文号”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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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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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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