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涵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备案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6〕259号)规定,原第二、三类临床技术实行备案制管理,各医疗机构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经涵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自主审核申报,现将涵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申请备案的医疗技术信息公示如下:
青阳县二、三类医疗技术备案公示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医疗技术名称
备案机关
涵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蓉城镇临城北路熙园小区21栋101-103铺、201-206铺
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566-5036022。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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