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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508-00016 组配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8-07 发布日期: 2025-08-07
废止日期:
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7 14:4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蓉城镇、朱备镇、陵阳镇等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青阳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