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阳县2024年度稻草还田养殖小龙虾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组织实施,2025年7月中下旬,项目实施主体已完成试验示范内容,经实施主体申请,7月31日,对稻草还田养殖小龙虾示范片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验收工作,经审核,项目主体实施内容及目标成效均符合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通过验收,拟发放补助资金(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公示期:2025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青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66-5021635。
青阳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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