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08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6330500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根来(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青阳县新河镇十里岗村黄檀四组
341723107008JC
01239F99990001
160㎡
151.06㎡
农村宅基地
公告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