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朱备镇管网延伸工程管道穿越青通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等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做出行政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青通河朱备镇段建设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朱备镇管网延伸工程管道穿越青通河项目。
二、基本同意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朱备镇管网延伸工程管道穿越青通河涉河建设方案。
该工程位于青阳县朱备镇,管道共涉及1次穿越青通河,位于洛村桥上游6.5m处,采用开挖方式穿越,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平投影长度48.3m,穿越河底段长40m,采用φ159*4.5钢管,外包15cmC25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两侧边坡入河。采用开槽埋设管道,开槽宽度0.76m,管道埋设后,入河段左岸恢复为混凝土护坡+浆砌石挡墙,右岸恢复为混凝土平台+浆砌石挡墙,河底段采用C20混凝土填充至河底以下0.3m,上部设置块石,厚0.3m。河道内水平段管道顶面高程36.93m。
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左岸JC21:X=3380733.261,Y=583171.212;右岸JC20:X=3380745.381,Y=583208.952。
河底防冲刷措施:管道穿越处河底铺设0.3m厚块石,长34.2m,宽0.76m。
岸坡防护措施:左岸恢复为混凝土护坡+浆砌石挡墙,右岸恢复为混凝土平台+浆砌石挡墙。
三、基本同意水文、冲刷、堤防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河道内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七、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不利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九、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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