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审批编号341723107006(0223)号
钱根文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青阳县新河镇向阳村五组
依申请作废,未查到证号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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