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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818400J/202508-00001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意见
名称: 关于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狮山河桥工程防洪影响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青水函〔2025〕1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01
废止日期:
关于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狮山河桥工程防洪影响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08-01 15:49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你单位《关于报送<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狮山河桥工程防洪影响论证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国家水行政法律法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工程狮山河桥位于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东侧,桩号K3+335处,位于青阳县东北方向直线长度约20.0公里处,桥梁中心坐标:X=3406964.320、 Y=587580.960。桥梁位于老桥上游25m,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设计净跨度4.5m,共4跨,C30 砼,底板厚600mm,顶板厚500mm,边墩厚800mm,中墩厚500mm,桥梁全长26.21m,桥面总宽5.1m,净宽为4.5m,桥梁平面与水流方向夹角为60°,梁底高程:29.05m。

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工程性防治补救措施

桥梁设计时已考虑左右岸切滩以及上下游河底、岸坡防护等措施,所以本次无需做出工程性防治补救措施。

(二)非工程性防治补救措施

1、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平台残留应立即清除,确保工程河段行洪安全;

2、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其他

1、河道内现有老桥桥墩应拆除至河床底面以下,拆除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运出河道,不得占用河道过水断面。

2、加强运行期对桥梁上下游的水域环境管理,以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9日







抄送:市水利局,丁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