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填报日期:2025年7月31日
序号
实施行政
行为的机关
被抽查
企业名称
抽查
时间
检查结果
处理(处罚)
意见
行政行为类型
文号
企业执行情况
1
池州市青阳县
生态环境分局
青阳县大河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2025.7.28
未发现问题
无
2
青阳县童埠港口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
青阳牧源家禽孵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5.7.29
进一步规划生产记录台账
4
青阳县木镇黑山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2025.7.31
注:1、填报单位为各县、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并加盖公章),每月底前上报到市环保局。
2、具体处理行政行为类型为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限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 关停取缔、行政处罚。
3、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须注明期限,行政处罚须注明处罚金额。
4、如巡查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应填写“无”。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