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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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文综罚字〔2025〕F-0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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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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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伟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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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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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暂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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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0元;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3.暂扣导游证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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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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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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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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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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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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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823MB162938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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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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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823MB162938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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