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3MB0818400J/202507-00064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
名称: | 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
废止日期: |
项目概况 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项目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阳县人民政府官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900.00元
最高限价:52900.00元
采购需求: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青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
政府信息公开栏自行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阳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阳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如采用邮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寄送至采购人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联系人: 周文功
联系方式:18095661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阳智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阳县蓉城镇庙前路23号
联系人:李行
联系方式:13866454901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青阳县水利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察组
地 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联系方式:0566-503658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5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16
第五章 采购合同 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2.预算金额:52900.00元
3.最高限价:52900.00元
4.采购需求: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青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ahqy.gov.cn/Openness/)
政府信息公开栏自行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阳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阳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如采用邮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寄送至采购人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联系人:周文功
联系方式:18095661789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青阳县水利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察组
地 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联系方式:0566-503658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0.1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11.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2.1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正本 1份;副本 2 份,密封提交。 |
14.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 |
16.1 |
磋商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后 |
磋商地点 |
青阳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
|
16.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9.1 |
最后报价 |
供应商收到磋商小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最后报价。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小组发出的最后报价要求做出答复,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的,且未明确表示退出磋商的,则按上一轮报价执行。 |
19.4 |
最后报价扣除 |
本项目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
21.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 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
||
25.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
26.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供应商自行网上查看 |
2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28.1 |
代理费用 |
(1)定额收取:800.00元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青阳智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30.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青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8095661789 通讯地址: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501号 |
31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本项目无采购代理机构。 3.招标代理机构须依据《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代理机构登记工作,保证项目进场交易。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开展采购活动的业主方。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依照采购人内控管理规定履行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青阳县水利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察组。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则及程序外,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的约束。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7.2 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构成
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9.报价
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磋商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响应文件份数
12.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
12.3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分包项目的)包别。
13.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邀请指定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14.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4.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5.磋商小组
15.1本项目将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5.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5.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6.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6.1采购人将在第一章磋商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6.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6.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6.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需附查询网页截图,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需附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显示信用记录应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网站信息一致,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查权利。如存在网页截图与网站信息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已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16.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6.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6.4相关说明。
16.4.1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6.4.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6.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6.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7.终止竞争性磋商
17.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8.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接受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9.最后报价
19.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19.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9.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19.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0.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0.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编写评审报告
22.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3.保密要求
23.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成交结果公告
24.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25.成交通知书
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告知磋商结果
26.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磋商结果。
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0.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0.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
2 |
服务地点 |
青阳县区域内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
二、项目概况
安徽省2025年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安徽省水利厅批复实施,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主要涉及7座水库的监测井建设。本次采购内容为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设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含一库一策)。预算金额为:52900.00元。
三、服务需求及标准
1、服务工作内容
(1)方案设计:编制《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核通过后取得批复。
(2)施工图设计:编制《青阳县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施更新改造(水位监测井建设)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和批复。
2、服务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3、服务成果(质量)要求
(1)设计文本须阐述要达到的目标;论述目标及其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说明报告具体内容及范围,达到目标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主要问题;预期成果和提供成果的形式、质量要求。
(2)设计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划、政策、法规规定,内容深度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基本内容要完整。
(3)服务单位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于收集的基础资料,要按照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论证评价,如实地反映客观经济规律,从客观数据出发,通过科学分析,得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
(4)服务单位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对相关社会责任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
(5)服务单位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应积极主动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的提供本需求规定的各项服务。
(6)服务成果要求: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本各一式六份,包含施工图预算。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报价应包含人工费(含差旅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措施费、利润、审查费、服务期限内的风险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其他要求
无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6.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响应文件中需附查询网页截图。 |
4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5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6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7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8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77分) |
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设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如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须另附委托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
0~12 |
人员配备 |
1、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或相关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中级职称(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证书的,得 1分; 本项满分50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6人,满分30分) 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水利水电或相关工程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 分;中级职称(工程师) 证书的得 3 分;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证书的,得 1 分; 本项满分 30分。 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0~35 |
|
设计工作大纲、整体规划设计思路 |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工作大纲、整体规划设计思路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非常完整、可操作性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 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等要求,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 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一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3)方案内容模糊、可操作性弱,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非常完整、分析深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等要求,完全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分析一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3)方案内容模糊,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进度安排、进度控制的方法和制定施工图出图计划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非常完整、全面、详细,主要节点清晰,满足初步(方案)设计审查要求,能满足施工过程及连续施工要求,得 5 分; (2)方案内容完整,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3)方案内容模糊、存在缺陷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
质量保障措施 |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目标和质量内控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非常详细完整、全面、表达清晰,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 分; (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3)方案内容模糊、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服务承诺方案
|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响应时间、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非常详细完整、全面、表达清晰,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 分; (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 分; (3)方案内容模糊、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设计合理化建议 |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用户需求分析、设计目标明确和合理建设进行综合评审: (1)能够提出设计合理化建议,在施工面设计中提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设计优化的重点等方面建议,建议全面、详细、科学, 重点突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相合,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 分; (2)能够提出设计合理化建议,方案建议完整与本项目实际要求较为 匹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 分; (3)能够提出设计合理化理议,方案建议的内容模糊,基本满足本项 目需求的,得1 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价格分 (23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3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3%×100 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勘察设计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 小写:
|
备注说明 |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磋商小组签字 |
|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
2 |
|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磋商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
|
2 |
服务地点 |
|
|
|
3 |
服务期限 |
|
|
|
… |
|
|
|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八、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将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九、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致: (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人全称)
我单位同意成交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印章)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经谈判小组确认后,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下仅为列举,供应商应放入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
(3)其他证明材料。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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