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5日16:40许,安徽品鑫石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建筑工地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青阳陵阳安徽品鑫石业有限公司综合楼“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30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成立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陵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为成员。评估组依据《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青阳陵阳安徽品鑫石业有限公司综合楼建筑工地“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政秘〔2023〕74号),对照梳理出的评估清单,通过调阅事故档案、核查事故有关责任人档案、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一)相关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
1.2024年10月21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青阳县陵阳镇正发工程服务队实际负责人处以¥22491.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青应急罚〔2024〕Z-2号)。2024年10月21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2023年10月20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安徽省品鑫石业有限公司法人处以¥38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青应急罚〔2023〕20-3号)。2024年1月22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1.2023年10月20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安徽品鑫石业有限公司处以¥3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青应急罚〔2023〕20-1号)。2024年1月22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2023年10月24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青阳县陵阳镇正发工程服务队处以¥3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青应急罚〔2023〕20-2号),逾期未依法缴纳。2024年6月14日,青阳县应急管理局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青)应急强执〔2024〕Z-1号。2024年6月21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出具《青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皖1723行审4号。
3.青阳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建议由青阳县安委办对陵阳镇党委副书记进行约谈。
2023年10月10日,青阳县安委办给予陵阳镇党委副书记约谈处理。
4.青阳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建议由陵阳镇党委给予陵阳镇政府村镇建设服务所所长处理。
2023年10月11日,陵阳镇党委给予服务所所长批评教育谈话。
(三)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责成陵阳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2023年10月27日,陵阳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安徽品鑫石业有限公司综合楼“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书面检查》(陵政〔2023〕60)号。
2、责成陵阳镇村镇建设服务所、陵阳镇安监站向陵阳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陵阳镇村镇建设服务所和陵阳镇安监站于2023年10月份分别向青阳县陵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徽品鑫石业有限公司
一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与各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定了《安徽品鑫石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二是落实全员培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例会,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事故预警、安全专项整治四方面总结当前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三是加大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将承包单位人员统一纳入企业管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每日开展巡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筑工程许可手续。事故发生后,企业停止承包单位建设,积极洽谈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建筑活动,事故发生时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到目前为止未进行下一步建设。
(二)青阳县陵阳镇正发工程服务队
一是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劳务外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二是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是事故发生后正发工程服务队一直没有后续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
(三)陵阳镇村镇建设服务所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陵阳镇在建工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从2023年9月起,对陵阳镇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开展摸排起底,主要排查项目的许可情况、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情况、特种设备验收情况、违法发承包、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行为;动态完善工程项目、问题隐患“两个清单”,定期对施工工地的现场作业情况开展检查,特别是高处临边作业、动火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检查、劳保用品使用、违章行为检查等。截至2024年10月,共排查本镇5个工程项目,检查8次,发现隐患60条,完成整改60条。
(四)陵阳镇安监站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举一反三,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安监站发挥镇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不定期和村建所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联合检查,规范项目安全管理台账、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票的实施及应急管理、设备管理等。同时与有关站所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建立起部门联络名单、信息共享群,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做到信息共享,并以镇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指导督促有关站所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五)陵阳镇人民政府
一是定期召开镇党委会,在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狠抓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制定印发《陵阳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务清单,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细化制定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安全隐患有人查、安全事情有人办,各行业领域分管负责同志对自身需要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杜绝死角盲区。三是我镇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辖区企业全覆盖检查。今年以来累计排查282余家次,隐患716条,现场交办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并在企业上报整改报告后组织开展复查验收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的实效。四是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今年来每季度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召开企业专项培训会3次,累计组织企业员工200余人次参与,极大增强了企业安全意识。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后认为,陵阳镇政府、事故责任单位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建议,按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事故责任追究与防范整改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机制。要认真总结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要加强监管、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要继续总结本地工作经验做法,补全补齐工作短板,整合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二)安徽品鑫石业有限公司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立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六项机制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切实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员工开展针对性的事故警示教育,将安全操作规程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让员工熟悉自身的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三违”行为酿成事故。要持续提升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效果,时刻保持防范和整改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严防思想松懈、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三)青阳县陵阳镇正发工程服务队要吸取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整改,认真教育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教育警示,并举一反三,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