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索引号: 113418237568263982/202507-0001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拟对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镁合金智能风机及配件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22
废止日期:
关于拟对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镁合金智能风机及配件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2 16:38 来源: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镁合金智能风机及配件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台镁合金智能风机及配件建设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青阳经济开发区木镇园

建设单位: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木镇工业园,项目总投资1078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租赁木镇工业园厂房面积3888平方米,购置熔化炉、压铸机、抛丸机、电泳加工线、喷塑加工线及机加工等设备,建设智能风机配件生产设施,购置部分配件,形成年产200万台智能风机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另征土地进行建设,主要零部件自产,最终形成年产200万台智能风机的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0417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3717日)以青发改〔2023311号文对安徽镁莱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镁合金智能风机及配件建设工程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7-341723-04-01-362231)。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熔化压铸废气:在每台熔化炉及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熔化压铸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后进入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喷房+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自带高效滤筒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 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废气:通过采用局部密闭+负压收集固化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电泳烘干废气:在电泳槽及电泳烘箱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前处理废气:收集后通过除雾装置(过滤棉)去除水汽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同时需通过加强车间区域封闭,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熔化炉产生的烟尘,抛丸及喷塑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压铸、固化、前处理及电泳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线)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过程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50mg/m³)。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中电泳废水及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利用罐车运至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中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浓水及冷却水排水作为清净下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送至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外排废水需达到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金属边角料、废钢丸、金属废料、不合格产品、废配件、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包括废炉渣、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槽渣、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原料桶、压滤泥饼以及浮油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内,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