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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55578J/202507-00005 组配分类: 退伍军人就业创业
发布机构: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4
废止日期:
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11:39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池退役军人秘〔2025〕1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青阳县辖区内具备培训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

根据《关于确定池州市2023-2025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单位的通知》(池退役军人秘〔2023〕23号)确定的我县2家定点培训机构一并重新列入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承训机构须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有配套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培训质量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受理:向社会公开,符合申报条件的承训机构向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申报。

2、评估审核: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结合申报单位近年来培训开展情况,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水平进行评审和考察,并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3、公示公布:根据评审、考察和征求意见结果,确定拟认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并通过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县级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县级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目录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择优推荐2-3家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作为全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确定的市、县级承训机构及时社会公布。

4、签约存档: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平等自愿、优质优先、应纳尽纳的原则,与确定并公布的培训机构签订承训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确认。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存档。

四、申报材料

申报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承训单位的请示(对照申报条件);

2、《青阳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承训单位申报表》;

3、培训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法人、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专业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近1年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和参保凭证;

5、培训单位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文件;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和配套设施证明文件;

6、培训计划、教材,含培训计划时间、培训人数、专业(职业、工种)、使用教材(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教材)、考试考核方案、技能鉴定方案、经费预算及收费依据(含培训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教学大纲和就业目标等。

7、培训委托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蓉城镇临城北路10号二楼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程晨,联系电话:0566-5022676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

2.青阳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青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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