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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0818400J/202507-00048 组配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决定
名称: 关于陵阳镇“向阳飞”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青水审批〔2025〕4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21
废止日期:
关于陵阳镇“向阳飞”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7-21 09:38 来源:青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7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陵阳镇“向阳飞”公园项目(项目代码:2406-341723-04-01-854763)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变更合规性

原方案挖填量为0.84万m³,现方案挖填量为1.14万m³,增加0.3万m³,较原方案土石挖填量增加了36%,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变更,同时青阳县水利局批复的青水审批〔2024〕39号文件废止。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76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本方案防治责任范围未超出原方案范围,建设单位已按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次无需缴纳。

二、加强运行期水土保持管理,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已竣工投产,请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

联系人:章寒碧 电话:0566-5031016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