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阳县农业农村局、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农〔2025〕16号)精神,经《秸秆制九华黄精专用有机肥试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拨付试验启动经费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2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66-5021635。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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