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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池政办秘〔2025〕17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1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1 16:59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26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 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 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2025 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为 811 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 753 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为 775 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开发区为 1137元/月;东至县、石台县为 1055 元/月;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为1061 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为 979 元/月;九华山风景区为 1008 元/月。
      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935 元/月、561 元/月、75 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890 元/月、534 元/月、72 元/月;九华山风景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1667 元/月、833元/月、75 元/月。
      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655 元/月、374 元/月、57 元/月;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23 元/月、356 元/月、54 元/月。

      以上标准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