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股室,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皖农农函〔2025〕25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5 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一年享受一季补贴),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且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其他各类种植主体的实际种田者。对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面积不足300亩的,不予补贴。
二、组织实施
1.主体申报。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单位或个人,于7月20日前向所在村(场所)如实申报,所在村(场所)对经营主体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种植地点、粮食作物生产单季面积和 “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等补贴数据进行初审、登记,填写《青阳县2025年度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补贴发放申报登记表》,形成申报补贴数据,并在村(场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村(场所)于7月31日前将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数据一式两份,经村有关负责人签章后上报所在乡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同时报送数据电子档。
2.乡镇核实。各乡镇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本乡镇各村上报的补贴数据次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于8月10日前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补贴标准测算。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集中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专项补贴资金总额和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4.补贴资金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测算后的补贴标准,制作《青阳县2025年度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发放表》,并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原则上于9月10日前发放到位。
6.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对补贴发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为以村为单位的补贴面积申报登记的纸质材料,经办人与法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的汇总表册的纸质材料、公示图片及照片(电子档)等相关资料。
三、保障措施
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乡镇、村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种植面积及单产等情况,规范公开公示,及时上报补贴数据,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在执行补贴政策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附表:青阳县2025年度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粮食作物补贴申报登记表
青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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