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507-0005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9
废止日期:
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5-07-09 16:46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通报批评

案件名称:安徽乐工铸造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安徽乐工铸造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姓名:夏金喜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徽乐工铸造有限公司作为场车使用单位,未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

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