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9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23)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22223号
朱少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41723100033GB
10012F00020021
青阳县蓉城镇中天花园二幢503 室
依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723执479号之二、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5)皖1723执479号之二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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