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9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23)青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03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
抵押权
/
青阳县蓉城镇中天花园二幢503 室
依据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皖1723执479号之二、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皖1723执479号之二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