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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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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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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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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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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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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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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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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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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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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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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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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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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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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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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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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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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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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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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2.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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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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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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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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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元/月(分档发放,2024年7月-2025年6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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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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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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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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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5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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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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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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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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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2.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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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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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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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元/月(补差发放,2024年7月-2025年6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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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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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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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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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5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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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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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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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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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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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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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不低于1691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2050元/人/月(2025年5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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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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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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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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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5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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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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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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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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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2.《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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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和新确认的低保(特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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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可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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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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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7510元(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等综合判断);
2、按照新审核确认对象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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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或授权乡镇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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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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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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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5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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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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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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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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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便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3.《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4.《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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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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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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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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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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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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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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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5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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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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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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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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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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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青阳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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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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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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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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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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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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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502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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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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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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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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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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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青阳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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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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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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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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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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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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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6-502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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