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对象:洪XX
2.案件名称:洪XX商业诋毁案
3.违法主要事实:商业诋毁
4.处罚种类和内容:罚款5000元
5.处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6.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处罚时间:2025.6.5
8.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5〕117号
9.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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