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对象:青阳县杜村华韵食品厂
2.案件名称:青阳县杜村华韵食品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黄精一口酥案
3.违法主要事实: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黄精一口酥
4.处罚种类和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56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156元
5.处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6.作出处罚决定部门: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处罚时间:2025.5.23
8.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5〕122号
9.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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