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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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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507-0000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2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15:27
来源:卫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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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wps【6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