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 自然资源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124/202506-00012 组配分类: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公示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4
废止日期:
《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4 09:21 来源: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          日至2025年          

意见反馈电话:丁桥镇人民政府  

5666803   

 

编制单位:青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5024055)

 

 

 《青阳县丁桥镇狮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简介

一、总则

1.规划期限

近期:2021-2026年;

远期:2027-2035年。

2.规划范围

狮山村村域面积为469.7950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3.4890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狮山村除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全部国土空间区域,总面积为466.3060公顷。

3.村庄发展定位

综合考虑狮山村的地域特征、区位优势、生态本底以及特色资源,规划确定狮山村的村庄发展类型为集聚提升类。

本次规划狮山村定位为:活力丁桥 阳光狮山

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乡村美丽宜居示范点

绿色矿山发展样板地

二、村庄规划内容

1.人口规模预测 

本次规划预测至规划期末(2035年)狮山村户籍人口规模为1605人。

2.村域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远期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农用地370.6623公顷,比例为79.49%,建设用地77.2402公顷,比例为16.56%,陆地水域18.4035公顷,比例为3.95%

3.村域规划分类与用途管制

1)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划定规模为5.0363公顷。生态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包括重点公益林、重要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等。陆域生态控制区内的林地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及保护管理措施》Ⅱ级林地的要求进行管控;陆域生态控制区的水域暂按照《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中重要水域的要求进行管控。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青阳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至规划期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148.0916公顷。

3)村庄建设区

村庄建设区主要为村庄建成区及其周边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的空间,面积为29.3654公顷。

4)一般农业区

主要为乡村人口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空间,面积为28.9469公顷。

5)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划定规模面积206.9910公顷,林业发展区内的林地根据林地种类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及保护管理措施》III级林地、IV级林地的要求进行管控。

7)矿产能源发展区

包括落实已有矿山采矿权范围用地,共计42.2927公顷。

7)其他

包括公路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等,共5.5821公顷,该分区内用地不得随意占用。

4.村域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开展土地整理和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正向优化和整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的合理发展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合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对草地整治、园地整治、陆地水域整治等方式,进行国土空间整治与修复,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复垦复绿与盘活、生态保护修复等。

5.村域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一核、两轴、三区”的产业布局模式

一核:以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公共服务核心。

两轴:以现状村庄主要道路作为村庄产业发展轴和以狮山河形成的滨水休闲景观带。

三区:一般农业发展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和山林保护区。

1)一般农业发展区:以种植传统水稻为主,保证基本粮食产量需求,打造高标准示范区;

2)山林保护区:依托村庄东西向北侧的集中林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提前下,适当发展山林经济和探险相关的旅游活动,以点状供地的方式建设旅游设施;

3)矿业资源开发区:依托现有矿业发展基础,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以绿色发展为目的,多举措并行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建设。

6.村庄道路交通规划

狮山村现状对外交通主要为龙新路和S463省道。

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 耕地

本规划范围内耕地为155.221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48.091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园地

本村园地2.7413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本村林地206.991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 草地

本村草地0.288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5. 湿地

本村无湿地。

6.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5.420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7.0771公顷。主要用于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575公顷。

9. 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无商业服务业用地。

10. 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中0.1295公顷工业用地,42.2927公顷采矿用地。

11. 仓储用地

本村无仓储用地。

12.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6.2018公顷。主要用于省道、城镇村道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472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电、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614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 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2480公顷。

16. 留白用地

本村无留白用地。

17.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8.4035公顷,主要为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