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落实。安徽省康洛赛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河竹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安徽新河竹业有限公司擅自新增11台拉丝机装备,未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青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2.责令拆除安徽新河竹业有限公司擅自新增的拉丝设备。
3.开展排污许可证监管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提升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能力。
四、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安徽省康洛赛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A004号排气筒对应的彩砂生产线于2023年11月1日起未开展生产活动,致使2024年上半年未对DA004排气筒开展自行监测。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企业于2024年下半年对DA004号排气筒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后续按照企业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2.目前安徽新河竹业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并注销排污许可证,对拉丝设备予以拆除到位。
3.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常态开展排污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6 2026190
电子邮箱:895386427@qq.com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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