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征预告〔202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蓉城镇百花村八组、十一组、十三组、十组、石马组、十二组;牌楼村、牌楼村牛山组、三塘组、五冲组、下边组、桥头组、上高组、天鹅组、下高组、牌村组、私元组;青山村、青山村龙庄组、钱家庄组、五门王组、仙山脚组、园山组、中分何组、碾基江组;五溪村、五溪村焦村组、老埠组、柳树组;杨冲村和睦组、先锋组、龙井组、安垅组、红旗组、鸡鸣组;云山村槐花组、靠山组、马屋组、汪村组、云山组;杨田镇东南村南甫组;黄泥村文阳组、仙山组、燕屋组、农科组、跃进组、大二房组、桥头组、上桥组、西庄组;涧泉村和坦组、兰春组、泉门组、狮门组;上东堡村南边组;下东堡村、下东堡村凤形组、和平组、四方组、长龙组、溪田组、石溪组、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张村组;仙梅村东磅组、三房组、西磅组、天毕组;杨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蓉城镇百花村八组、十一组、十三组、十组、石马组、十二组;牌楼村、牌楼村牛山组、三塘组、五冲组、下边组、桥头组、上高组、天鹅组、下高组、牌村组、私元组;青山村、青山村龙庄组、钱家庄组、五门王组、仙山脚组、园山组、中分何组、碾基江组;五溪村、五溪村焦村组、老埠组、柳树组;杨冲村和睦组、先锋组、龙井组、安垅组、红旗组、鸡鸣组;云山村槐花组、靠山组、马屋组、汪村组、云山组;杨田镇东南村南甫组;黄泥村文阳组、仙山组、燕屋组、农科组、跃进组、大二房组、桥头组、上桥组、西庄组;涧泉村和坦组、兰春组、泉门组、狮门组;上东堡村南边组;下东堡村、下东堡村凤形组、和平组、四方组、长龙组、溪田组、石溪组、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张村组;仙梅村东磅组、三房组、西磅组、天毕组;杨田村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青阳县段)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青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杨田镇人民政府、蓉城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蓉城镇百花村八组、十一组、十三组、十组、石马组、十二组;牌楼村、牌楼村牛山组、三塘组、五冲组、下边组、桥头组、上高组、天鹅组、下高组、牌村组、私元组;青山村、青山村龙庄组、钱家庄组、五门王组、仙山脚组、园山组、中分何组、碾基江组;五溪村、五溪村焦村组、老埠组、柳树组;杨冲村和睦组、先锋组、龙井组、安垅组、红旗组、鸡鸣组;云山村槐花组、靠山组、马屋组、汪村组、云山组;杨田镇东南村南甫组;黄泥村文阳组、仙山组、燕屋组、农科组、跃进组、大二房组、桥头组、上桥组、西庄组;涧泉村和坦组、兰春组、泉门组、狮门组;上东堡村南边组;下东堡村、下东堡村凤形组、和平组、四方组、长龙组、溪田组、石溪组、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张村组;仙梅村东磅组、三房组、西磅组、天毕组;杨田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ahq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杨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章裕,联系方式:18963730828;蓉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沈亮,联系方式:1895661298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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