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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9586/202504-00013 组配分类: 医保监管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中止青阳县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4-23
废止日期:
关于中止青阳县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15:25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蓉城镇中山堂大药房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青阳药店反馈整改要求,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对青阳县蓉城镇中山堂大药房、池州龙泰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阳百草堂分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查发现,2家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药师未按规定审方、财务管理问题混乱等问题。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要求,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对青阳县蓉城镇中山堂大药房、池州龙泰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青阳百草堂分店中止医保协议,中止协议期间,暂停医保结算服务。

 

 

青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青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3日                   2025年4月23日

 

 

报:青阳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