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高峰平价大药房等2家医药机构:
根据省市医保局专项工作部署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履行服务协议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医保〔2025〕1号)要求,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对你2家医药机构检查中发现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药品进销存不符等问题,2025年3月20日被暂停医保结算关系,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恢复青阳县高峰平价大药房、青阳县康平大药房木镇路店,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特此通知!
青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青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 2025年5月15日
报: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