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九芝林大药房:
根据省市医保局专项工作部署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履行服务协议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医保〔2025〕1号)要求,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医疗保障服务心组织对你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药师未按规定审方、财务管理问题混乱等问题。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要求,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对青阳县九芝林大药房中止医保协议,中止协议期间,暂停医保结算服务。
青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青阳县医疗保障服务心
2025年3月20日
报: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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