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8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房权2009字第00000384号,青集建[2005]第0455号
潘正国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阳县蓉城镇建兴一组
依申请注销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