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发芝因保管不善,将皖(2023)青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85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发芝
2025年6月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