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5-3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6330500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备注
1
蓉城镇光华村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青阳县蓉城镇光华村
341723100023JA
00032W00000000
179571.44㎡
/
公告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