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含2018年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进行评价。
2024年,青阳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共341天,优良率93.4%,较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1%。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臭氧。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PM10较去年同期相比保持不变,PM2.5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7.4%。城区降水pH值年均值为7.34,全年未出现酸雨。城区空气降尘量为1.9吨/平方千米•月。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进行评价。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根据《2024年青阳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1-12月对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其中:县城饮用水源地、县城备用饮用水源地、杨田镇饮用水源地、庙前镇饮用水源地、陵阳镇饮用水源地,杜村乡饮用水源地、乔木乡饮用水源地、丁桥康乐水厂饮用水源地、丁桥集镇水厂饮用水源地、酉华镇饮用水源地、五溪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次,共检测29项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木镇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2次,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水质优良,达标率为100%,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2023年没有明显变化。
2、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2024年青阳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1-12月对境内湖泊和河流地表水开展监测(境内主要河流——青通河、七星河、东河、九华河、陵阳河、牛桥水库的共十三个断面:牛桥水库、青通河牛桥断面、青通河青山断面、青通河大桥断面、青通河元桥断面、青通河河口断面、东河杨田断面、东河元桥断面、七星河南河330国道断面、七星河河口断面、九华河三元桥断面、九华河庙前断面、陵阳河陵阳断面)。水质监测4次,共检测24项指标,青通河河口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其他断面水质年均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水质优良,达标率为100%,满足地表水功能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较2023年没有明显变化。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对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及《青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检测结果表明:2024年,青阳县城区159个点位的区域昼间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1分贝,区域夜间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3.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二级(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8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4.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均为一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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