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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75X/202506-00001 组配分类: 国土空间规划公示
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池州市青阳县所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03
废止日期:
《池州市青阳县所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14:04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规划背景

为加强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所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充分体现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协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旨在合理有效指导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所村村历史文化名村全面展开的保护整治工作

在保护领域,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的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对所村村的保护进行科学、合理地统筹策划,使其历史真实性、完整性获得有效保护和延续。在保护涉及的社会领域,遵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遗产保护与文化、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谋求遗产保护与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关系,使所村村这项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更广、更久的社会教育作用。

规划期限

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所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所村行政村所村村古村落,总面积22.64公顷,东距陵阳镇5公里,西距南阳集镇4公里,南距梅山村3.5公里,北垄头山1公里。

 

 

1.核心保护范围

所村村核心保护范围用地面积1.96公顷,东距陵阳镇5.3公里,西距南阳集镇4公里,南距梅山村4公里,北垄头山1.3公里。

2.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所村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总面积6.92公顷,东距陵阳镇5.2公里,西距南阳集镇4公里,南距梅山村3.8公里,北垄头山1.2公里。

3. 环境协调区范围

所村环境协调区范围总面积13.76公顷,东距陵阳镇5公里,西距南阳集镇4公里,南距梅山村3.5公里,北垄头山1公里。

 

保护规划与内容

(一)保护目标

实现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所村村整体的、真实的、可持续的保护与活态传承,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

以保护为主,保护和抢救面临破坏的文物、历史建筑。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要求采取修缮、改善、整治等措施;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范围与轮廓,保护村落传统肌理与风貌,维持公共空间的传统形态与功能,维持村落主要天际线;继续完善所村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整个村庄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与发展,为所村村保护规划总体目标的实施奠定基础。

(二)保护内容

保护要素涵盖 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

所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要素一览表

大类

保护内容分类

具体保护对象

物质

文化

遗产

山水格局

山体

九华山山系

农田

所村村及周边自然村所辖基本农田

茶山

所村村及周边自然村所种植茶山

植被

村庄林地及周边山体林地

历史水系

河流

排水自然沟渠

池、塘

村内的池塘、荷花塘、鱼塘等水塘

历史街巷

街巷建筑风貌、青石阶、景观要素。

文物保护单位

太平山房

历史建筑

谢德兵民居、刘金辉民居、陈发家民居,共3处

传统风貌建筑

反映古村特色风貌民居12

历史环境要素

古建

16

古树

2

门枕、门框

11

石雕

17

青石阶

8

木雕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内涵

家族文化、龙灯文化、耕种文化、风水文化、手工文化、雕刻文化

民俗

元宵节、龙灯节

饮食

茶、豆干、自制米酒、篙子粑

手工艺

绣花鞋底、绣花鞋、手编草鞋、土布编制手艺

 

 

(三)保护区域内的保护措施

1. 核心保护范围

指以所村村传统民居区域。以村内历史建筑群为中心,划定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 1.96 公顷。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严格保护

2)严格保护古街巷走向与基本形态,保持历史格局,严禁侵占街巷空间进行建设。保护沿街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保持街巷及两侧建筑的原有尺度关系。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保护等级和不同的现状情况采取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等不同的保护与改造措施;

3)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对于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2. 建设控制地带

在所村村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一定范围之内划定建设控制地带,面积 6.92 公顷。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如下:

1)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严格控制、风貌协调的措施;

2)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保护所村村的格局完整,最大限度尊重原状,杜绝传统风貌的改变和对历史空间格局的破坏,保持原空间尺度、道路街巷、历史环境,不得破坏景观视线通廊。禁止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禁止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和道路等;

3)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拆建、新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应当满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4)对名村田园格局进行保护,禁止占用耕地或随意改变耕地用地性质的建设行为。

3. 环境协调区

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一定范围之内划定环境协调区,面积 13.76 公顷。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如下:

1)应重点控制好区内的自然环境,注重对山、水、传统街道相互关系的设计,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景观背景;

2)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色彩淡雅、风貌协调”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不能破坏传统风貌。

(四)建筑分类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保护;

2)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进行保护并改善设施;

本规划共确定 3 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方式依照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方法,分为两个层次,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3)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

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在具有传统风貌的街区、镇村,对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划分为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

本规划共确定 12 处传统风貌建筑。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要求采取维护、修缮、整治等措施并改善设施。改造应在深入研究并掌握其结构、材料、构造和色彩等方面的特点的基础上展开,并且不得改变原尺度、风格、材料和工艺,应保持原有的室内外形式(如墙面、屋面、地面、门窗等),应尽量回收和利用原材料。改造、修缮工程宜采用小规模逐步推进的方法,不宜一次性整饬一新。

其他建筑:根据对村落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保留、整治、改造等措施。对于与村落传统风貌协调、维持传统风貌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仍然较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作为乡村风貌的组成部分。

 

建筑分类一览表

建筑类别

建筑名称

建筑年代

备注

文物保护单位

太平山房

明清时期

2013年5月它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国家一级文物 )

历史建筑

 

谢德兵民居

清代

该民居为清代砖木结构古建筑,座北朝南,院门呈八字,并在前院西侧,正房前院墙设置成影壁,正房穿枋式梁架,两进两廊,中设天井。两侧各有一边门,正厅照壁后开一后门,西厢房原有一楼梯已毁,属徽派风格,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恩伦堂

清代

刘金辉居住,该民居为砖木结构古建筑,座北朝南,穿枋式梁架,两进两廊,中设天井,西厢房有楼梯通向二楼,两侧各设边门,中厅照壁后留一后门,主体结构完整,木雕、石刻、雕花格栅门窗保存较为完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庆余堂

清代

陈发家居住,该民居为清代砖木结构古民居,座北朝南,分门厅、正屋两间,门厅开八字形院门,两侧设有厢房。正房穿枋式梁架,两进四厢房中设天井,两侧各开边门照壁后一门通向后院。主体结构保存较好,具有突出的徽派风格,有一定保护价值。

传统风貌建筑

舟山宜庐

清代

 陈学海居住

大夫第晚清古宅

晚清

 查金根居住

陈攀桂故居

民国

 陈小祥居住

半边丘

清代

 陈志六居住

王家喜老屋

民国

 王家喜居住

暖居宕古民居

清代

 胡仲厚居住

绣花楼

清代

 郑翠英居住

敦睦堂

清代

 陈景林居住

盛泰古商铺

清代

 陶伯球居住

陈国定老屋

民国

陈国定居住

四檐齐

清代

陈焕奎居住

张固本堂

清代

陈祖德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