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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505-00006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乐乐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文号: 青政干〔2025〕4 号
成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日期: 2025-05-06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乐乐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16:29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县建投集团、乡投集团:

经研究决定:

刘乐乐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操新民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张宏伟同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