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池州合众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年产180万件乘用车内饰嵌饰板、扶手和仪表罩包覆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180万件乘用车内饰嵌饰板、扶手和仪表罩包覆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
建设单位:池州合众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池州合众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拟投资10500万元租赁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安徽海创鞋业有限公司厂房2~4层建设“年产180万件乘用车内饰嵌饰板、扶手和仪表罩包覆产品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租赁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180万件乘用车内饰嵌饰板、扶手和仪表罩包覆产品。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4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年09月03日)以青发改[2024]541号文对池州合众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年产180万件乘用车内饰嵌饰板、扶手和仪表罩包覆产品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9-341723-04-01-16038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调胶、喷胶废气、人工包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干燥废气、固化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烘干废气、压合包覆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共同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送至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在项目区内暂存危废库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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