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5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房权(1995)第5540号
龚国富
房屋所有权
/
青阳县蓉城镇九华东路214号
依申请注销
2
青国用(1997)第009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
青房权(2002)第001260号
4
青国用(2014)第1408号
公示单位:青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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