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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411-0013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关于县内闲置已征土地合理利用的建议》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8
废止日期:
关于《关于县内闲置已征土地合理利用的建议》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8 15:33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勇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县内闲置已征土地合理利用的建议》收悉,现予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分为5级3类,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5级指国家、省、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类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青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综上,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66-5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