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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504-00033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雷电灾害防御及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日期: 2025-04-17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5年雷电灾害防御及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16:06 来源:青阳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我县雷电灾害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企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我县已进入雷电高发、频发关键期,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要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2.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主动接收县气象局的监管。检测报告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格式,对检测结果负责。严禁伪造、出租、挂靠检测资质,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检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等。检测活动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3.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4.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严格执行升放气球“七个严禁”。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两日向县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5.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或个人要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至县气象局,并配合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6.雷电多发季节,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拨打“96121”声讯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天气预报信息。如需咨询或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的,可与县气象局联系。

联系电话:0566-5110722

特此公告                         

青阳县气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