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工程─新建取水泵房及配水管道穿越七星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工程─新建取水泵房及配水管道穿越七星河涉河建设方案》《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工程─新建取水泵房及配水管道穿越七星河防洪评价报告》(项目代码:2403-341723-04-05-108463,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收悉。我局组织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根据《报告》的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采取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防治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较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做出行政决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青阳县木镇镇河北村,取水头部位于北河,距离水厂1.4km,概化坐标:X=3401792.201,Y=592136.078(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配水管网采用树状布置,穿越七星河段管道为DN400钢管,外包700mmX700mm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主河槽内保护层顶高程6.00m,采用围堰明挖敷设,河道管理范围内起点坐标:X=3401367.152,Y=590906.508,终点坐标:X=3401187.867,Y=591052.484,钢管明敷爬堤翻越七星河北河左岸堤防(对应木镇圩堤防桩号K8+600),堤顶管道底高程为17.2m,管道设置C25钢筋混凝土填墩。
二、基本同意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木镇镇新建水厂及管网工程─新建取水泵房及配水管道穿越七星河建设方案。
工程涉河主要建设内容有:
1、取水泵房
取水泵站采用固定式泵站,取水口位于北河北岸边,距水厂约1.4km。取水构筑物顺水流向依次由取水头部、引水管道、进水池及泵室组成。
北河主要作为水厂的主水源。取水头部为菱形钢筋混凝土结构,有效容积为16.8m³,尺寸3mX2mX2.8m,底板顶高程为5.1m,取水头部设4个进水格栅,进水格栅底部高程 6.1m。
2、配水管网
配水管网共设计A、B、C、D四条配水线路,其中B段水厂至木镇街道配水管道线路穿越北河和木镇圩北河堤防。
B段水厂至木镇街道配水管道。接水厂出水主管,自北向南穿越北河至北河左岸,沿着左岸坡脚约10m外由东向西过光伏,再向南至木镇街道拥华路,沿着拥华路向南敷设至103省道,设计管径为DN400-DN500,全长约1351m。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水文、冲刷、堤防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七、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不利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九、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及《报告》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5日
抄送:池州市水利局,青阳县木镇镇人民政府,池州市源川水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