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青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5万件铜和不锈钢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增产15万件铜和不锈钢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青阳县木镇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青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安徽青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木镇工业园区,拟总投资10300万元。现购置青阳县木镇工业园安徽青阳蓝逸实业有限公司工业用地10亩及厂房6000平方米,新建一栋3层的研发中心,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并将原有设备移至新厂区;购置滚丝机、磨床、攻丝机、华兴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增产15万件铜和不锈钢配件生产能力。青阳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于2024年08月01日(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4〕15号文对安徽青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5万件铜和不锈钢配件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4-341723-07-02-16637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精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的吸油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滚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TA00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的限值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定期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然后进入青阳县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液压油、滚丝油桶,废吸油棉、废滚丝油、废活性炭、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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