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县委卫健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取消木镇镇中心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的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等技术以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资质和换发资质;取消庙前镇中心卫生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的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以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资质和换发资质,保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中“终止妊娠”项目;青阳博爱医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现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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