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替思凯阀门有限公司《年产1630台套输气管线、石油化工配套阀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5032633,传真:0566-5031765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楼4层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1630台套输气管线、石油化工配套阀门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替思凯阀门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替克斯阀门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本项目厂房面积25400平方米,购置车床、钻床、加工中心等配套生产设备122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630台套输气管线、石油化工配套阀门生产能力。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8月26日以青发改〔2024〕518号文对安徽替思凯阀门有限公司年产1630台套输气管线、石油化工配套阀门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408-341723-04-01-65369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喷砂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预处理后达到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漆桶、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切削液桶、落地漆渣、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废过滤棉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库,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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